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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6月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12:52   责任编辑:liutong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07-18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和化学化工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实验技术人员1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岗位

1

理工科类专业

承担大型仪器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后勤服务与保障、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2.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敬业奉献,开拓创新。

  3.品行端正,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具有主动为广大师生和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严于律己,善于合作。

  4.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心健康。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4.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已出站(不含退站)或报到前办理完出站手续(不含退站)。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23年6月28日,公布岗位名称、招聘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23年6月28日至7月18日,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在招聘系统中填写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信息、近五年内的科研成果(论文、项目、专利等)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学历查询功能生成,有效期须为1个月以内)、近五年内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具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招聘系统地址:

  http://rczp.snnu.edu.cn/zpNew/index.do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http://rsc.snnu.edu.cn/info/1036/3672.htm

  (三)资格审核。化学化工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及单位工作实际,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否则应适当延长应聘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能达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核。化学化工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两个环节。考核具体安排以化学化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化学化工学院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人选。如笔试结果有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笔试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进入实践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在化学化工学院网站公布。

  2.实践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实践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采用打分制,满分均为100分。实践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安排以化学化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心理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进行。

  3.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30%。

  (五)确定考察人选。化学化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审核。如确无合适人选,经学校研究后取消该补充计划。

  (六)确定拟聘和递补人选。对于思想政治审核合格的考察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如无合适人选,不设递补人选或取消该补充计划。

  (七)公示。人力资源部和化学化工学院在网站上对拟聘人选和递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学校审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拟聘人选须在学校审批后6个月内办理完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拟聘资格。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人员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做调整,具体安排以化学化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81530727

  电子邮箱:chem@snnu.edu.cn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致知楼1355室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xggzp.com/app/article/content/11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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